“信息研究院”)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主要从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情报信息研究、法规政策规划研究、矿山安全技术研究、信息技术研发应用、图书期刊出版等方面业务。
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1月1日后出生)。其中,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,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(1996年1月1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(1992年1月1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社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87年1月1日后出生),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(1982年1月1日后出生)。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。其中,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,并已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学历书。
本次招聘涉及16个岗位,计划招聘16人,其中:应届毕业生岗位9个(京外生源岗位5个,北京生源岗位4个),留学归国人员岗位4个,社会在职人员岗位3个。其中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岗位为企业编制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,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,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,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,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,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,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。
(一)网上报名。应聘人员从2022年5月8日起,到2022年5月20日下午4时,可登录“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2022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平台”(com/qgsydwzp/2022/bj/04nios/)进行网上报名。
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。填报的个人信息应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提供虚假信息者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。
如考生有夫妻、直系亲属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、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信息研究院任职,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员的,必须如实准确填写、主动报告。
(二)资格审核。报名开始后,工作人员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。报名期间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。
对于2个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的能源安全研究所煤矿安全科研岗位(京外生源)和矿山安全研究所金属非金属矿山科研技术岗位(社会在职人员),不进行笔试。通过资格审核后,全部进入面试。
对于其余4个京外生源岗位、4个留学归国人员岗位、4个北京生源岗位及2个社会在职人员岗位,所有报名人员不分学历,须达到3:1的开考比例后,全部进行笔试。
(三)笔试。笔试主要测查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满分为120分,合格分数线分。笔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在信息研究院官网另行通知。
(四)面试人选的确定。参加笔试的14个岗位,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,按照参加面试人选与拟聘人员3:1的比例,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。不足3:1比例的,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。
(五)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,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分。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,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。
(六)综合成绩。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,笔试成绩占40%,面试成绩占60%,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聘用人员2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人选,达不到2:1的,以实际参加考察人数为准。
根据考试、体检和考察结果,按照公平公正、人岗相适、优中择优的原则,深入比选,择优确定拟聘人员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、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信息研究院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按程序备案后聘用。
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其中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岗位签订劳动合同。
(一)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。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,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(二)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《应急管理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(试行)》中关于人员回避的纪律要求,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。
(三)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,信息研究院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力,招聘信息解释权归信息研究院所有。
(四)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和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,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,笔试和面试规则及安排另行通知。
(五)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信息研究院网站即时发布,请随时关注。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话通知,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。如联系方式有变化,请及时告知。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,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。